【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7号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5年第7号令),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自2025年3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7号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5年第7号令),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自2025年3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经过3个半月完善,新增禁止金融机构“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产品”。新规针对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资产管理信托、保险资管、AIC债转股投资计划,以及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和保险产品等。办法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相比征求意见稿,7号令强化了禁止误导性销售行为的规定,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保护消费者免受不适当产品风险的侵害。整体上,7号令以原则性要求为主,具体细则依托资管新规及保险销售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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