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 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⑵ 意见明确启动城中村改造应当征求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⑶ 改造过程中应听...
【上海发布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 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⑵ 意见明确启动城中村改造应当征求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⑶ 改造过程中应听取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方案、征地补偿方案、集体资产处置等的意见。
⑷ 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合作改造中的首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⑸ 有条件的镇集体经济组织可吸收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改造。
⑹ 合作改造项目完成后,应按不高于成本价留存给镇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商办、租赁住房等物业资产用于长期经营。
⑺ 此举旨在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和被征地农民的长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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