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下调部分保险资金风险因子】
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其中明确,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
【金融监管机构下调部分保险资金风险因子】
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其中明确,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⑵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⑶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⑷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⑸其他文件关于上述业务风险因子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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