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拟议规则里,包含两项针对1933年《证券法》注册要求的豁免规定,专门适配部分涉及加密资产的投资合约。其中第一项是一次性豁免政策,允许相关方在四年期限内开展最高额度为500万美元的发行活动;第二项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拟议规则里,包含两项针对1933年《证券法》注册要求的豁免规定,专门适配部分涉及加密资产的投资合约。其中第一项是一次性豁免政策,允许相关方在四年期限内开展最高额度为500万美元的发行活动;第二项豁免则放开了更高的额度限制,支持每12个月内开展最高7500万美元的相关发行活动。 这类定向豁免规则的推出,也被业内视作监管层尝试对加密资产相关融资活动建立更清晰监管框架的信号,后续相关规则若落地,也将为符合要求的加密资产类投资合约发行提供更明确的合规路径。
编辑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