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高龄失能议员困局:建立独立审查机制刻不容缓】
(1) 美国国会高龄化问题突出——参议员平均年龄约65岁,30人超过75岁(最年长92岁);众议院也有18人超过80岁。历史上已有多位议员在严重中风或长期患病后仍...
【美国国会高龄失能议员困局:建立独立审查机制刻不容缓】
(1) 美国国会高龄化问题突出——参议员平均年龄约65岁,30人超过75岁(最年长92岁);众议院也有18人超过80岁。历史上已有多位议员在严重中风或长期患病后仍留任,导致议席实质空置而宪法规程却无能为力。
(2) 年龄本身不是问题。如82岁参议员里施所言,“如果身体健康、做想做的事,为什么不继续?”问题仅在年龄导致疾病或虚弱、使人无法胜任工作时才出现,但宪法对此没有规定,法院也拒绝干预国会内部事务。
(3) 法律困境与提案进展:国会拥有自行评判其成员资格和驱逐议员的专有权力(三分之二多数),但从未因失能而使用。7月16日马萨诸塞州众议员莫尔顿和纽约州众议员托雷斯提出《职责透明度法案》,要求议员计划缺席21天以上须提前披露,否则视为失职,但该案仅涉及透明度,未触及除名机制。
(4) 分析师建议国会应通过立法或内部规则建立独立调查程序,对长期缺席或失能议员进行调查;一旦认定其丧失履职能力,所在议院应能以三分之二多数投票将其除名(与现有驱逐程序一致)。民主制度不仅要求选民选出代表,也要求代表有履职能力——这一“第二原则”应如第一原则一样被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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